討厭這項功能的的人,其實到部落格後台,編輯你的CSS,增加下面一行
.recommended-posts3{display:none;}
這樣那個區塊就不會出現了....
- Oct 06 Wed 2010 17:05
把痞客邦的其他相關文章新功能版塊隱藏
- Jul 03 Sat 2010 01:32
痞客邦終於有點長進了...
iPhone 造成 3G smart Phone 手機市場吵的震天軋響的時候,痞客邦還在搞眸眸大夢,不過,現在似乎終於醒了。
如果你用iPhone 瀏覽你的部落格,你會發現部落格變成所謂的手機模式,header 跟 sidebar 的DOM 都被隱藏,只剩下標題主文瀏覽的簡潔模式。
pixnet 的iphone 列表模式
- Jun 13 Sun 2010 09:34
iPad 3G + 遠傳 Micro Sim 卡
盼了許久,前天終於拿到飄洋過海的 iPad 3G 了,真是耗了許多功夫啊!!這得先感謝石美人的大力幫忙。
![我的iPad 3G 我的iPad 3G](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pic.pimg.tw/chrisincite/088fb769ab6cce474b90d27ecdc308f7.jpg&width=600)
在拿到 iPad 之前,就一直找尋Micro Sim卡的解決方案,因為我還是比較傾向直接使用3G訊號來上網,而不想透過時有時無的WiFi 訊號。
- Apr 03 Sat 2010 11:33
買 iPad 用來做什麼好呢?
看了PC Magazine 的Review,多了一點點小衝動,想直接買WiFi 版本,而不等3G版本了。
- Jan 28 Thu 2010 00:16
失敗的Web 2.0
兩三年前,大家都在談 Web 2.0,由User 貢獻內容,替代Web 1.0 時代網站自己生產內容的模式,網站只要做好平台,提供服務給End User 就好。
原本的想法是,Web 2.0 網站只要擁有篩選優質內容的能力,擁有分類內容的判斷,平台網站就會成功。可惜的是,這幾年過去了,台灣似乎還是沒有一個Web 2.0網站的社群管理者,能夠擁有「編輯之眼」,反而是全部倒退成「無名模式」,把所謂正妹照片當作網站最吸睛的資產,隨便挑挑照片放上首頁,就以為自己和網站使用者間建立人脈,就以為能擁有動員社群的能力?
- Dec 13 Sun 2009 11:52
這種服務真是有創意又先進!!
- Sep 30 Wed 2009 14:34
原來賴清德一直搞錯對象
現在有YouTube 的影片空間了,可以看到很多立院裡質詢應答的內容,也讓民眾看看我們的民意代表,是怎樣的口才跟邏輯。
這段影片的內容是賴清德委員質詢內政部長江宜樺的內容,影片精彩的地方,就是賴委員一直被打得招架不住,不知道是不是助理幫他準備的質詢資料他沒看懂,一開始一直以為內政部是把熱比婭當成「恐怖份子」。
- Sep 27 Sun 2009 15:08
改改部落格圖片跟樣式
從上次改寫CSS 算起,應該有二年了吧。看著同樣的CSS樣式,也挺膩的,尤其是那張一成不變的Header 圖片,還真是挺油的。
所以,試著把版面改了大一點,把寬度從原本的910px 改成1000px,然後把一些複雜的顏色都給拿掉,希望有些極簡的感覺。
然後,就是選選Header的圖片,把圖片位址指向boston.com裡那些拍攝精美的攝影圖片。看看自己有沒有耐心,作到每天更新變動的頻率。(可惜不能跨網域使用javascript,不然就可以簡單設定了)。
第一張圖片用的是美國Georgia州大水的一張圖片,一對青年男女在洪水上行舟,處在災難中卻悠閒自在的模樣,挺令人敬佩。
- Sep 07 Mon 2009 23:32
沒出息的讀創館!!
這年頭,大家似乎喜歡做輕鬆的事,沒有人肯耐著心做 Dirty Works。
痞客書櫃(pixbook)、痞客雜誌櫃(pixmag)、推理邦(mystery)似乎就這樣走入歷史,隨著讀創館的開張,藝文社群活生生被推入死胡同內。
- Jul 26 Sun 2009 11:13
你能想像連結新聞標題也是違犯著作權的行為?
很久沒有寫資訊法網了,一方面是懶,一方面是忙著寫程式比寫法律文章來得有趣,不過最近看到許多荒謬的新聞媒體,實在有些不吐不快。
受到internet的影響,許多國外新聞紙媒體都受到嚴苛的挑戰,不少評論者都預測新聞紙可能是最快隕落的,因為許多人需要的是即時、快速的新聞,而不是隔天才出版的報紙。新聞媒體也知道必須轉型,所以紛紛成立網站,將最快速的新聞內容置放到網路上,讓使用者可以快速知悉即時新聞,這是為了因應市場使用者需求所做的必要改變。不過,提供新聞內容者卻希望獲得更多的利益,他們甚至希望法律能給它們更多的特權保護,這包括希望擴張著作權法的範圍,不允許其他人未經同意去連結他們的新聞內容。
你會不會認為他們是不是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