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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度又於變異和不變間掙扎,但最終仍忘卻不了遊牧的本性.....

部落格全站分類:居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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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3 週四 200823:14
  • 半吊子的垃圾郵件防治法案

垃圾郵件終於即將有法可管了,不過聽到這消息,卻是令人感到憂喜參半。

正在立法院審議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規定,發送商業電子郵件時必須提供發信人營業地址等資訊,且發信人必須讓收信人可選擇不再接收來自同一發信人同類郵件,以及郵件主旨須加註「商業」等標示,如果發信人違反規定構成濫發商業電郵之行為,將可以每人每封垃圾郵件必須付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金額的賠償處罰。這項正在審議的草案,將成為未來規範寄送商業電子郵件的主要規範,但是這樣的規範內容是否真能有效遏止目前越來越嚴重的垃圾郵件問題,會不會給我們帶來更多的困擾,頗值得討論。
這項草案中所稱之「商業電子郵件」,是指發信人以行銷商品或商業服務為目的,透過網際網路傳送之電子郵件。為了避免被擴大認定,條文中還特別加註但書,將基於既存交易關係提供相關資訊者之郵件排除在外。也就是說,如果發信人與收信人之間已有既存的交易行為,基於提供資訊的郵件,就不算在商業電子郵件的定義範圍內。舉例來說,一般商品買賣交易,都有所謂的瑕疵擔保條款,如果廠商主動發現商品瑕疵,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進行商品的召回、回收或提供相關安全資訊者,這樣的郵件就不會被認定是屬於商業電子郵件的範圍,也就不受到這項法案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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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資訊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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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2 週三 200823:42
  • 司法院網站--前手積欠管理費的爭議


最近因為處理一個房子的買賣,而和大廈的管理委員會有了往來,在順利出售房屋後,卻遇到管委會對房仲業者放話,表示若我們沒有支付前任屋主積欠的管理費,管委會將會告知買方,並且將造成交屋不順利。

房仲業者第一時間告訴我時,我感到非常訝異,因為這大廈的管委會是由一家知名的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業務人員也都受有專業訓練並領有受訓證書,但他們居然沒有辨識能力,完全依照大樓主委的吩咐去辦,這類似傳聲筒的管委會成員,根本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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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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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1 週二 200818:10
  • 2008 跨年


以往每年跨年,我最常去的應該是基隆。我們會從台北開車先到基隆廟口享受鼎邊銼等小吃,祭祭五臟廟,然後再到港邊或中正公園那裡等待跨年時刻的港口船隻鳴笛。

不過,這些年迷上了日本NHK紅白歌合戰,就在家裡看著BS衛星,過著有點日式風格的跨年。

不過,跨年夜除了看高解析度的電視節目,當然也不能少了美食。我們先前就計畫到鼎王台北店外帶麻辣鍋回家享用,只不過沒想到這超人氣的餐廳,連外帶都要排隊等個兩個小時才能如願回家。由於店家對於外帶排隊的動線跟領餐方式,顯然並沒有進行規劃,點餐、結帳與領餐的人潮擠在一起,令人有非常不好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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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9 週日 200723:50
  • 小比小時候的照片


今晚參加了同事的婚宴,回家的途中跟老婆聊起我們的婚宴,當時有個超級矚目的焦點,就是小比。

那時候小比才一歲,超級不怕生又愛玩,他領著我們往前走,大家對小比的可愛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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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生活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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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6 週四 200714:04
  • 教育部!!來拆我吧!!



搞不懂為何這幾個字跟威權有關,所以就得拆!!?不過就只是一個觀光景點的地標罷了!!

如果是這邏輯,那麼我們把他放到部落格上,教育部是不是也要發個公函要求我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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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生活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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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6 週四 200700:12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國法規資料庫應該是法律人最常去的網站了吧!!


在還沒有網路的那個年代,所有法條都是只有在六法全書裡面才可以找到。三名書局厚重的六法全書,應該是許多法律人的共同資產,當然也同樣是共同負債,因為只要有大的法規修正更新,就幾乎得重新買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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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4 週二 200710:27
  • 道歉的藝術

鮮少人會認為隱私外洩這種倒楣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但是網路走多了,真的會遇到鬼!!

博客來網站日前發生程式烏龍事件,造成用戶個人資料外洩,約有四百多名向博客來網站登記金馬影展劃位的網友,在收到的博客來發出的註冊確認通知信時,信件內容居然包含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機以及住址等資訊一應俱全,頓時間眾多網友們到金馬影展官方部落格留言痛批,消息也迅速在部落客中傳散。

消息曝光後,當日晚上博客來承認系統確實發生錯誤,並以此為個案之疏失,發出電子道歉函並表示隨函「贈送」5個100元電子折價券,希望能彌平爭議。隔日,金馬影展主辦單位也發出公開聲明,表示博客來將緊急「賠償」電子折價券給收到註冊確認信件的四百多位觀眾,並於金馬官方部落格及博客來售票網發布致歉公告。對於這電子折價券究竟是「賠償」,還是「贈品」,金馬影展主辦單位與博客來網站就有不同的表述,也可見站方的處理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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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資訊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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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4 週六 200709:37
  • 企業的數位落差

上週末上午,特別去了一趟新莊,幫朋友把他們公司網站以及信箱系統,做了一個挺大的變動。

原先他們向 Hinet 承租 hibox 企業信箱,每個信箱 50MB (30MB升級為50MB),每年每個信箱要價 NT$672 元,他們公司共申請了 30 個左右的信箱,每年要花兩萬多元作為支付郵件服務的成本,但是問題並沒有解決,因為郵件空間太小、不時仍有垃圾信件。

我很訝異,現在居然有企業還向ISP業者租賃郵件服務,於是我便向朋友解釋 Gmail 的好處,起初他認為 Gmail 並不能解決他的問題,因為一般公司基於形象,所以每個同仁都必須要有自己公司的郵件,不能申請 username@gmail.com 這樣的信箱,因為他們之前也用過 Yahoo 的信箱,但是垃圾郵件太多,也且有有安全上的顧慮,於是只有向 Hinet 申請企業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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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1 週日 200721:52
  • 淡水單車行


今天上午,趁著太陽露出臉的機會,決定騎單車出去晃晃,本來沒有特定想去那裡,沒想到最後居然騎到了淡水,也算是令自己意外的行程。這回不想用文字描述太多,所以決定用照片寫日誌。

回程的時候,在淡水中正東路的附近,我看到了一幅奇景,一隻黃金獵犬跟一隻豬公關在一起,小黃金的表情感覺上是很哀怨,因為籠子都被豬公佔滿了,跟胖子睡在一起,想必它真的非常不爽。當時很想跟飼主說,「我買個籠子給你吧!!別虐待小黃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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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生活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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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30 週二 200715:18
  • [資訊法網] --權力者的傲慢!?

從產品上市起,iPhone手機的相關議題持續受到關注。在蘋果電腦與AT&T簽署獨家通話服務協議後,購買iPhone的消費者就不斷嘗試,希望找到破解方法,讓iPhone也能使用其它電信廠商提供的服務。在全世界駭客們爭相搶得破解成功的「頭香」後,iPhone旋即推出1.11版本的更新程式,除了增加iTunes音樂銷售服務外,也補正了幾個安全性的漏洞,但是這程式也讓那些已經破解成功的iPhone,變成一塊沒有作用的磚頭(iBrick)。

根據媒體報導,一旦使用者安裝了這個1.11版本的更新程式,將阻絕任何有意破解AT&T獨家服務的程式,也將封鎖其它非蘋果電腦所研發的軟體,這項舉動,引來使用者的極端不滿。以Ambrosia 公司所推出的「iToner」軟體為例,由於這軟體並無前述破解手機服務商的功能,僅能讓iPhone使用者將既有的音樂,自製成手機鈴聲,使用者就無須向iTune商店購買音樂作為鈴聲。原先購買iToner軟體的iPhone使用者,在安裝蘋果所提供的更新程式後,卻再也無法使用iToner的功能。

對於外界的批評,蘋果電腦仍舊維持原有的立場,堅持iPhone在市場行銷上,一直是定位在封閉式平台,而非開放系統。消費者如果不喜歡這樣的定位,可以選擇購買其他產品,蘋果電腦不可能去測試每次的更新,是否與其他人所研發的產品有不相容的情況,而這樣的策略也能成功阻絕那些破解獨家電信服務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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