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中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Wii遊戲機因為具有WiFi模組以及藍芽傳輸模組無線射頻功能,屬於應獲得許可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如果未經「型式認證」合格,其所發射之無線電波將有干擾合法通信之虞。在一些媒體與政治人物的炒作下,Wii頓時竟成為違法的同義字,還意外造成藍綠政黨博媒體版面的話題。
撇開所有情緒化的言語及媒體錯誤報導,我們來重新審視本案的事實與法律問題。首先,我們應先定義幾個關鍵字,因為「公司貨」、「平行輸入商品」與俗稱的「水貨」三者間有定義上的差別。「公司貨」是指一項產品由代理商取得,代理商需付出高額的授權代理費,代理商對產品銷售投注大量廣告費以建立品牌知名度,並提供完善的售後服務或品質保證。而「平行輸入商品」並不完全等同於俗稱的「水貨」。真品平行輸入(Parallel Import)是指任何進口廠商或個人雖然沒有某一項特定貨品的進口代理權,但是由於貨物的自由流通,他們可在世界任何地方的市場上購買該項特定產品輸入到國內,而不受代理權之限制。原則上,大多數人口中的水貨即是進口商經過合法的報關、檢驗、繳稅程序的「平行輸入商品」,但「水貨」也可能是個人挾帶入關的少量商品,並未經過海關檢驗通過。

「平行輸入商品」有可能是進口廠商基於銷售目的引進,也可能能是一般民眾基於自用而自海外攜入的。目前進口廠商必須登記在案而領有進口登記證,需依照所有申請程序,才能夠將Wii進口至國內銷售。而根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的規定,入境旅客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如果不屬於「管制進口物品」,而且合於這項辦法規定的範圍和限額者,免辦輸入許可證;如果行李物品屬於應施檢驗範圍或有其他輸入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仍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這也就是說,「水貨」也可能是旅客入境行李的一部分,並經轉賣到國內市場的。無論如何,我們得先判斷Wii究竟是否屬於「管制進口物品」,以確認有無事先申請輸入許可證的必要。

根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的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始能輸入。所謂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又分為「需電臺執照」及「不需電臺執照」兩種。一般個人如果為了自用目的,是被允許進口二部以內「不需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然而還是必須先行取得進口許可證,才可輸入。如果未經許可,擅自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未報備其所製造或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型號及數量者,依照《電信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將處十萬至五十萬元的罰鍰。

根據NCC的解釋與認定,如果Wii確實屬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那麼一般消費者即使基於自用而有意從海外購回Wii,還是必需和一般進口廠商一樣,依照《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事先取得許可,才能輸入,不然即被歸類為非法輸入的行為,甚至有受電信法處罰的問題。查閱原先交通部電信總局網站裡的「自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申請作業流程」,一般民眾基於自用仍需依照規定提出申請,審核機關核准後才會核發審驗合格證明及標籤。

此外,現行NCC網站裡所提供的書表,其中「申領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檢附相關文件明細表」裡的第一項說明,載明「個人自國外輸入僅供自用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須符合國內相關法規),二部(含)以內者,並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機場(港口)海關簽發之扣單,驗畢發還,免取得專案核准文件」。這表示如果一般民眾基於自用,沒有事先申請輸入許可,那麼海關是可以直接扣下這批器材,民眾可以事後補申請進口許可證。根據上述法規綜合解釋,結論會是「旅客未出示進口許可證,海關有權可以扣下旅客隨身攜帶的Wii遊戲機!?」

我不確定有多少人知道Wii被認定為「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更遑論一般人會知道從海外購買遊戲機前還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的程序。NCC認為Wii雖已由原廠製造商完成WiFi模組及藍芽傳輸模組認證,但堅持平行輸入器材之廠商(新聞稿刻意強調廠商,省略一般自用民眾?)仍須持有本會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及取得認證廠商授權使用型式認證標籤之授權函,並報請本會備查後,始能將器材輸入進口。管制射頻器材的輸入以避免干擾合法通信,確實有其立法的必要,但是因為遊戲機含有簡單通信功能就將之認定為「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這樣的解釋會不會過於寬鬆,有無必要去引發後續法律適用的諸項問題?

NCC基於依法行政而執行法律的立場,並沒有任何疑義,但是政府機關間不該有踢皮球的心態。讓人感覺到NCC在認定事實與法律適用時,並未基於為民眾解決問題的關鍵(本案應該是存有行政裁量空間),似乎民眾自國外攜入Wii是否被查扣與他們無涉,純粹是海關人員的權責,海關未查扣檢驗而販售到市面上,他們就有權處罰商家,民眾如果購買到沒有貼型式認證的機器,就是自認倒楣得自費補申請?NCC在新聞稿中強調,根據八十九年一月七日的公告,Wii被認定為「應經許可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筆者不知道這份七年前交通部電信總局所核發的老舊公告,是不是有修改的必要(這份公告遍尋交通部電信總局與NCC網站都找不到,會不會只在承辦單位的抽屜裡….)。

任何人都不應將這個案件泛政治化看待,但國家通訊委員會已成立好一段時間了,雖然標榜自身是獨立於行政部門之監理機關,但是如果組織內的舊思維與官僚作風繼續維持,仍舊沒有改變,那麼政治人物與民眾大罵NCC無聊擾民的戲碼,將繼續上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克里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