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A 2008 ad

美國國會在6月20日通過「外國情報偵察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FISA) Amendments Act),擴大美國國家安全局和其他情報機構對可疑間諜和恐怖分子進行監聽的權限,並保護與布希政府合作進行未獲法院許可監聽的電話公司,免於侵犯隱私訴訟。這項法案在7月已送交布希總統簽署,但立刻受到美國民權聯盟(ACLU)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民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和其他團體,以提起違憲訴訟作為最後的反對手段。

九一一恐怖攻擊後,布希政府對可疑恐怖分子進行未經法院許可的秘密監聽,當時包括AT&T、Verizon Communications等電信公司,因協助政府而面臨40多樁侵犯隱私權的訴訟,一旦確認後將面臨將高達數十億元的賠償損失。FISA 修正案通過後,一併赦免這些電信公司,已繫屬在法院的訴訟也將一併被駁回。

ACLU 等民權團體認為,FISA修正法案已經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進行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prohibiting the government from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ACLU 為了訴諸媒體,期待更多民眾認同他們的理念,還製作了一則平面廣告,背景是代表監聽的耳朵,上面佈滿了簽署此反監聽宣言的民眾姓名,挺有創意的。

延伸閱讀:
1. FISA Amendments Act 全文PDF檔案下載
2. ACLU新聞稿看這裡
3. ACLU的訴狀全文內容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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