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產品上市起,iPhone手機的相關議題持續受到關注。在蘋果電腦與AT&T簽署獨家通話服務協議後,購買iPhone的消費者就不斷嘗試,希望找到破解方法,讓iPhone也能使用其它電信廠商提供的服務。在全世界駭客們爭相搶得破解成功的「頭香」後,iPhone旋即推出1.11版本的更新程式,除了增加iTunes音樂銷售服務外,也補正了幾個安全性的漏洞,但是這程式也讓那些已經破解成功的iPhone,變成一塊沒有作用的磚頭(iBrick)。

根據媒體報導,一旦使用者安裝了這個1.11版本的更新程式,將阻絕任何有意破解AT&T獨家服務的程式,也將封鎖其它非蘋果電腦所研發的軟體,這項舉動,引來使用者的極端不滿。以Ambrosia 公司所推出的「iToner」軟體為例,由於這軟體並無前述破解手機服務商的功能,僅能讓iPhone使用者將既有的音樂,自製成手機鈴聲,使用者就無須向iTune商店購買音樂作為鈴聲。原先購買iToner軟體的iPhone使用者,在安裝蘋果所提供的更新程式後,卻再也無法使用iToner的功能。

對於外界的批評,蘋果電腦仍舊維持原有的立場,堅持iPhone在市場行銷上,一直是定位在封閉式平台,而非開放系統。消費者如果不喜歡這樣的定位,可以選擇購買其他產品,蘋果電腦不可能去測試每次的更新,是否與其他人所研發的產品有不相容的情況,而這樣的策略也能成功阻絕那些破解獨家電信服務的程式。

從產品研發者的角度來說,蘋果電腦的邏輯的確穩固,何況它們也未使用強迫的手段迫使使用者一定得安裝更新程式。不過,這樣的態度卻仍引起使用者的不滿,認為蘋果電腦的作法已有妨害公平競爭之嫌。一名美國消費者由於不滿自己的iPhone變成iBrick,便委託律師向加州法院提出集體訴訟的告訴,認為蘋果電腦阻絕第三方軟體並限制獨家電信服務商的作法,屬於妨害公平競爭的行為,已違反加州所制定的反托拉斯法案(Cartwright Act)。原告除請求1.2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外,還要求法院發出禁制令(Injunction),禁止蘋果電腦繼續銷售帶有此限制的iPhone產品。

根據我國《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在進行獨占事業的認定時,會依照下列幾項因素進行考慮。這幾項因素包含(1)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2)商品或服務在特定市場中時間、空間之替代可能性、(3)事業影響特定市場價格之能力、(4)他事業加入特定市場有無不易克服之困難、(5)商品或服務之輸入、輸出等情形。而且即使是屬於獨占事業,若無妨害公平競爭的行為,即無違法問題。對於蘋果電腦在手機市場內,是否構成獨占地位,是否利用市場優勢去妨害、限制第三人競爭,這一切還有待美國法院的認定。不過,蘋果電腦不容許使用者安裝任何第三方軟體的作法,確實與Web 2.0時代的開放與分享精神相悖離,當這樣的企業掌握市場時,民眾只能期待「不作惡」的原則能同樣被他們奉行。

我國公平會在審議企業合併時,也會明文要求合併的企業不得有類似行為,藉此做為允許合併的但書條件。然而,具有獨占地位的企業,雖然被賦予這樣的要求,卻依舊在違反公平交易法的邊緣遊走。最近,Yahoo奇摩與無名小站因設定Robot.txt檔案,僅開放Yahoo的搜尋引擎擷取站內部落格內容,而引發不少設籍無名小站的部落客大加撻伐,甚至還發起串聯抗議活動。這起事件,雖然Yahoo已在10月8日將限制解除,但卻已經引起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重視,認為此舉已涉及網路產業的不公平競爭,將深入調查Yahoo奇摩是否涉及違法,倘若成案則Yahoo奇摩可能得面臨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罰金處分。

由於當初Yahoo奇摩要合併無名小站時,公平會雖然核准了這項結合案,但卻是以同時加註了三項但書條件。首先,二家業者不得利用因結合而取得之市場地位,以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網頁連結、電子郵件之接收與傳送、或其他服務之提供。其次,二家業者不得利用因結合而取得之市場地位,為限制交易相對人不得與特定事業交易之行為。最後,二家業者不得利用因結合而取得之市場地位,為不當價格決定、維持或變更、限制交易相對人與其獨家交易、或有妨礙他事業公平競爭、或其他濫用市場相對優勢地位之行為。

任何網站的確可以設定Robot.txt,禁止搜尋引擎去擷取網站本身的內容,這樣的行為本身並無違法問題。但是,如果是具有市場優勢地位的事業,只允許特定引擎而排斥其他業者,這就存有歧視與妨害競爭的問題,自然就得受到公平交易法的規範。但是,以無名小站為例的Web 2.0網站,是否有權利可以排除其他任何搜尋引擎的爬文,就頗值得討論。無名小站只是一個平台提供者,網站內部落客所張貼的網誌內容,都屬於部落格所有。以部落客的心情而論,當然是希望自己的文章可以被搜尋到,而不是硬生生被平台用一個語法給阻擋。而且,現在許多部落客都同時在網誌內植入廣告,以Google Adsense為例,一旦搜尋引擎無法察覺網誌內容,那麼廣告的相關性也將大受影響,進而影響部落客們的廣告收入。

另外,阻擋搜尋引擎也會直接影響部落客們的網站排名。以「部落格觀察(http://look.urs.tw/)」為例,會根據搜尋引擎所提供的數據作為排名分數的計算基礎,在無名小站阻擋Google等搜尋引擎的期間內,我們可以發現無名小站的部落客們的「部落格觀察」排名,有嚴重下滑的狀況,這些都是部落格使用者不願看到的結果。

無名小站此種以設定Robot.txt檔案的方式,排除Yahoo以外其他家搜尋引擎的作法,應已屬第一項但書所限制禁止的行為。然而,令人好奇的是,對於無名小站封鎖Google、MSN其他搜尋引擎同業的行為,Yahoo奇摩表示這是它們整併無名整合計畫的一部,封鎖的主要目的在於內部測試,同時進行雙方的系統調整,限制外站搜尋則是為了集結資料。但是,對於集結資料的內容與目的,Yahoo卻不願多說,究竟這是否純如Yahoo所說的理由,抑或其中隱含了排除商業競爭的目的?

根據網友們的調查,無名小站限制搜尋引擎爬文的行為,可追溯至8月23日就開始了。這項「測試」從開始到結束,都是以「私下進行」的方式處理,不但事先未見公告,連媒體詢問原因都閃爍其詞,就一家國際性的大公司來說,這樣的處理方式,著實是令人難以理解的行為。再者,網站倘若有任何排除搜尋引擎的行為,是應該事先知會使用者的,也應於使用條款中說明,但是翻閱無名小站的使用條款與公告,我們並未看到站方有這樣的權利或說明。在消息被媒體曝光、使用者通知站方回覆後,站方才意興闌珊地對媒體解釋,未於同一時間在站內提出正式聲明,這樣的態度究竟是不是擁有權力者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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